股利資訊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公積金或酌予保留盈餘外,其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為考量整體環境並配合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穩定之經營發展,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息紅利時 ,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百分之十。但遇公司有資本支出需求時,前述股東股息紅利得全部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